po18小說 > 都市小說 > 官謀 > 第276章 民告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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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九個縣委常委,八個舉手通過,這樣的事情,郭丹丹到唐平縣一年多的時間裏,第一次碰到。

    她也沒有料到這個姓羅的年輕人居然有那麼強的影響力!

    以她的打算,有了羅子良的加入,兩人擰成一股繩,在縣委常委會上,就能把張明華的勢力壓倒,每一項決議,只要過半數就行了。但如今已經不是半數的問題了,而是一面倒地得到了支持。張明華這個障礙和拌腳石終於被掀翻。把羅子良要回唐平,郭丹丹覺得是她做得最正確的一件事情。以後可以放開手腳大幹一番了。

    正所謂一家歡樂一家愁。和郭丹丹愉悅的心情相比,張明華卻黑着一張臉,落漠地離開了會議室。

    張明華回到自己縣政府大院的縣長辦公室,他的秘書說:「張縣長,縣法院行政庭通知,下午兩點鐘開庭審理夾排鎮的那個案子。」

    「我知道了。」張明華煩躁地說,然後就走進了裏間。

    他的秘書所說的夾排鎮的案子,是一起山地山林權屬糾紛。

    夾排鎮的老場村和拉魚村為了爭一座菩薩坡,鬧得不可開交,兩個村的幾百個男女老少,齊聚在那座坡上,插紅旗,罵的罵,打的打……

    發生那麼大的群體事件,作為代縣長的張明華第一時間到場處置。可是,他到了這個地方後,卻不知道如何處理。

    之所以叫做菩薩坡,是因為那座山下面大,上面很小,從遠處看來,像極了一個菩薩。這座坡是兩個村的交界,平時互相打柴割草,沒什麼糾紛。起因是兩個不同村的婦女在坡上起了爭執,罵仗過程中,一個說是我們村的坡,你跑到這裏來做什麼,滾回去!另一個說,該滾的人是你,這是我們村的坡好不好?

    吵來吵去,就發生了蝴蝶效應,引起了兩個村對這座坡的所有權紛爭。

    農村山林土地的問題比較複雜,它經歷了合作化、公社時期的分合,現在的有些鄉就是由村或公社變來的,村又管隊、屯,其實有時屯和隊和組又是一回事,聽起來都頭暈。難的是三包四固定時很多地方沒有書面材料,往往幾個隊長用腳踩出一條路即為界線,當年的老人們大多不在世,而且當時政府的山界林權證到處發空白的,由村委自己填,範圍想怎麼填就怎麼填。

    張明華這個代縣長帶隊來處理的時候,得到了老場村委會的熱情接待,又殺雞又殺狗的,吃飽喝足以後,他就想當然地把這座山坡劃給了這個老場村。並以縣政府的名義下發了確權決定書。

    但是拉魚村不服呀,於是一紙訴狀把縣政府告了!

    本來,行政訴訟法已經頒佈很多年,可以民告官。但這個張明華被人告狀,很惱火。就派人調查是誰幫拉魚村出頭打的官司。

    一查,是縣司法局的一個副局長,叫蒙錫新。這個蒙錫新是拉魚村出來的人,從情理上來說,應該幫助本村。這個蒙錫新調進司法局後,平時沒事的時候看了不少有關法律的書,就認為現在已經是法制社會了,理直氣壯地調查了一番,寫了訴狀,交給了縣法院。

    縣法院行政審判庭就接了案子,消息傳來,蒙錫新還沒高興多久,就被張明華叫到辦公室,劈頭蓋臉地罵開了:「你他娘的居然敢告我?吃了熊心豹子膽了?」


    「不是,張書記,張縣長,我不是告您,我只是幫寫的訴狀,告的是縣政府,行政訴訟法規定,群眾是可以告政府的……」看到張明華惱羞成怒,蒙錫新慌亂地辯解。

    「你告縣政府,就是告我,懂不懂?還行政訴訟法呢,我看你是吃飽了撐的,你這麼一告,我的臉面往哪裏擺?得了,我看你也不用幹了,捲鋪蓋回老家去吧。到時你愛咋告就咋告。」張明華冷冷地說。

    「張書記,是我錯了,我以後再也不敢了,您就饒了我這一回吧?」蒙錫新苦苦哀求。

    「你怎麼讓我饒了你?吃政府的飯,卻跑過來跟政府作對,還要你這種吃裏扒外的人幹什麼?」張明華吼道。

    「張書記……」蒙錫新跪下了。

    「哼!現在知道怕了?」一個副局長跪在自己面前,張明華心裏好受了點,指着他說,「你去法院那邊,把案子撤了!」

    「我只是代寫訴狀,送去法院的是我們拉魚村的村民代表,我撤不了。」蒙錫新一臉悽然地說。

    「媽的,你先回去,等候處理。——滾!」張明華暴怒地指了指門外。

    蒙錫新只好失魂落魄地離開了縣長辦公室。

    不久,司法局的副局長蒙錫新就被免除了職務!

    張明華的做法雖然有些粗暴和武斷,但他是縣委副書記、代理縣長,手握重權,免除一個副科級別的副局長,很容易。其他縣委常委們沒有必要為了這一點小事和他過不去。

    但是,法院那邊已經立案,那場山林土地糾紛的官司照常進行。

    夾排鎮的村民不依不饒,讓張明華很惱火,這也是造成他堅決不同意給夾排鎮重修水庫的原因之一。

    下午兩點,唐平縣法院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這一起有史以來第一次民告官案件。

    夾排鎮老場村和拉魚村的村民擠滿了觀眾席。對於很多村民來說,很多原因是好奇。這件案子的意義,已經超出了山林土地糾紛的範疇。告的是縣政府,告的是縣長大人喲。這在以前,想都不敢想。

    張明華並沒有去法院,只是派了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岑榮興代表縣政府出庭。被人告狀,他都覺得失了面子,更別說讓他親自出庭了。

    看到張縣長沒有來,拉魚村的村民大失所望,情緒變得更加激烈起來!

    在庭審中,拉魚村出示了一些有力的證據,他們村民在這座坡上有自留地,有祖墳等等。這些東西雖然還不能證明這座菩薩坡是完全屬於拉魚村的,但至少說明縣政府之前出的那份確權決定書做得很草率,缺乏依據。

    法院的人也感到很棘手,只好勸縣政府自行撤消這份確權決定書。

    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岑榮興打電話向張明華匯報。張明華也不得不同意。



第276章 民告官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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